保险类别: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
发行机构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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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X(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您未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您未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X(1+风险 保险金额比例)。四、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您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X(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与零取大,加上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 其中,“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等于您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交纳的保险费之和扣除您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并与零取大。 五、上述“风险保险金额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到达年龄 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0-17周岁 0% 18-40周岁 60% 41-60周岁 40% 61周岁及以上 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
产品特色 | 低初始费、简洁透明 初始费用仅为所交保费的1%。 保证利率、稳健安心 本产品合同最低保证年利率为3.0%。 两全保障、攻守兼备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可获得不低于100%保单账户价值的身故保障(具体比例依据身故时的到达年 龄确定,最高可达160%保单账户价值);满期时可获得等同于账户价值的满期保险金。 保单借款、资金灵活 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合同现金价值80%为最高限额可申请保单借款,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