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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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一、特别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年金。
二、普通年金
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分别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普通年金。但如果在相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要给付下述的祝寿金,则我们不给付该保单周年日对应的普通年金。
三、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70、75、80、85、9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分别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
四、教育金
对于投保年龄为12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若在其年满18、19、20、2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分别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教育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经给付的祝寿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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