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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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取值如下:
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由我们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分发红利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所有应交保险费。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我们将每年就保单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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