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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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自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对应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年金。
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以下祝寿金给付期间内生存,我们将于以下祝寿金给付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累计保险费的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 祝寿金给付期间
小于或等于50周岁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大于50周岁 自第1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30个保单周年日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保险费的4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扣除累计祝寿金;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扣除累计祝寿金;
(2)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计算公式
趸交 累计保险费 = 以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计算出的相应趸交保险费
期交 累计保险费 = 以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计算出的相应期交保险费×实际已交保险费期数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祝寿金”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计算公式
趸交 累计祝寿金 = 以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计算出的相应趸交保险费×5%×实际已给付祝寿金次数
期交 累计祝寿金 = 以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计算出的相应期交保险费×实际已交保险费期数×5%×实际已给付祝寿金次数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配给您,且向您寄送该年度红利通知书。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若本合同在该保险单年度一直有效,则您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红利的分配。
在投保时,您可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您将红利交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及其利息;
(3) 交清增额:您可根据本公司届时有效的规定申请该项功能,以红利作为一次交纳的保险费,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相应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选择交清增额功能所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部分不参与分红。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的内容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本条22.3所述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本合同终止时,除非另有约定,我们应向您给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单红利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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