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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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附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 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160%
被保险人于年满4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140%
被保险人于年满6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 120%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您,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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