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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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如果您在等待期内部分领取过保单账户价值,本公司在返还保险费时将扣除您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养老年金
若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下述方式之一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
(1)按照账户价值比例领取:自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起,本公司每年按当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养老年金,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等额降低,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养老年金转换选择权:按申请转换养老年金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全部金额,根据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转换方式和转换价格转换为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的终身年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小金额;申请养老年金转换的,申请的转换金额不低于转换当时本公司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约定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约定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得早于本主险合同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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