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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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身故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 已满十八周岁但未满四十一周岁 已满四十一周岁但未满六十一周岁 已满六十一周岁
身故给付比例 100% 160% 140% 120%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我们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
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没有任何未偿还欠款。
红利分配金
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向您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
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一、现金;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我们根据红利累积利率13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
期间红利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申请变更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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