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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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教育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教育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教育年金领取日的零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教育年金。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则教育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一周岁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则教育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见释义)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2.现金领取。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则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交费期满后,若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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