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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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含第180天)内因意外伤害1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不含第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有关,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和非保证的。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并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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