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发行机构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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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本主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本主合同终止时止,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养老年金,但如果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已超过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则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养老年金。我们给付养老年金后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本主合同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主合同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但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 1.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3. 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 收益稳健,安全保底:最低结算保证利率2.5%,下有保底,收益有保证。 复利累积,账户增值:账户价值复利累积,可一直累积到被保险人105周岁,实现长期增值。 保单持续,享受奖励:若本主合同在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持续有效,我们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前5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若本主险合同持续有效,我们在第6个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该保单周年日的前一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 1%发放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