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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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和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分别按给付特别生存金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特别生存金。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险单周年日 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 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
交费期间
3年交 55% 55%
5年交 100% 100%
10年交 100% 120%
二、生存保险金
自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期满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不含保险期满日)生存,我们按给付生存保险金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交费期间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3年交 24%
5年交 35%
10年交 65%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如果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的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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