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5周岁(含 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
发行机构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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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3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9]。 二、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二、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一、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 现金领取; (二) 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二、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三、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其相应利息,我们将向您一次性退还相关红利及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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