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产品保险期间:5年或6年,具体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发行机构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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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3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特别提示和说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 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