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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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及累计部分领取的金额。
二、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确认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及累计部分领取的金额。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我们仅承担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责任中的其中一项保险责任,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之后,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高度残疾情形时,我们仅给付一次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养老年金
从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按照本合同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每次给付养老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则按给付的金额相应减少。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基于本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领取的养老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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