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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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
(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余额的一定比例。
其中,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比例
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 100%
18周岁至40周岁 160%
41周岁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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