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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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向您返还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得金额;
?身故时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权利。
二、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
三、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四、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主险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进入分红累积账户,并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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