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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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将按照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该被保险人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具体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依据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之和以及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确定。
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方式领取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一)固定期限10年或20年领取(月领取或年领取):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之后的养老年金领取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二)终身领取(月领取或年领取):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之后的养老年金领取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我们按照该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即降为零,该被保险人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的,我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给付:
(一)固定期限10年或20年领取(月领取或年领取):若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固定领取期限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同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二)终身领取(月领取或年领取):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我们已给付该被保险人的养老年金之和小于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时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之和,我们按照如下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终身领取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为,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之和超过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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