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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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年年好多多保C款年金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5个、第6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公司均按照首期保险费的50%给付“关爱金”。
(二)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我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邮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与我公司约定生存年金的领取年龄和领取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您可以申请变更生存年金的领取年龄和领取金额。
本合同生效满5年后,若被保险人生存,我公司将按约定的领取年龄和领取金额给付“生存年金”。给付生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生存年金金额不得超过以下二者的较小者:
1.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
2.个人账户价值。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2.累计已交保险费 -(累计部分领取金额 + 累计生存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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