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70周岁 | 保障期限: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发行机构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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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4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保单账户价值; ② 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比例 17周岁及以下 100%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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