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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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待期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内(含第90天)为主合同的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1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二、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时起效力终止。
?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100%
被保险人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160%
被保险人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140%
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及以后 120%
三、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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