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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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特别关爱保险金
我们根据本合同的交费方式按照以下约定向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交费方式 特别关爱保险金给付方式
3年交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5年交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年金
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或您指定的人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或您指定的人发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或您指定的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并于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需填写变更申请书,
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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