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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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2.本合同现金价值。
红利事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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