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止。 |
发行机构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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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年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主险合同连续有效时间满5年且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在领取日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分期领取年金。领取日为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每个保单年对应日。在每个领取日,若被保险人在该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在个人账户结算后,我们将按领取日当日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6%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年金。 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 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年金受益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人民币500元,我们将中止给付后续年金,但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当个人账户价值在领取日重新高于或等于人民币500元且被保险人于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若年金受益人再次提出申请,我们将又开始按上述约定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上述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本主险合同的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 | ||
产品特色 | (一)收益有保底,结算更清晰 账户收益明晰可查,每月公布结算利率,终生享受复利计息。且自合同生效起,账户结算年利率将保证不低于2.5%的保证利率。 (二)保单可借款、灵活又方便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