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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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4倍;
(4)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3.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条第2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身故保险金金额,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本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投保人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保单红利的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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