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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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满18周岁的,我们将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返还您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20%,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下文所列示的身故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计算方法: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乘以下表的给付比例)
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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