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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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保险责任,也可以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但您不能单独投保可选保险责任。上述事项--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基本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X给付系数。给付系数的约定如下: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给付系数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可选保险责任
若您在投保时同时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的,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之和在扣除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后给付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比例系数),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系数)二项金额之较大者;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比例系数。
其中,比例系数=1+3.3%×(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减去65后的数值)。
红利
本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本合同仍然有效并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我们将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采用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本合同因红利分配增加的保险金额即为红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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