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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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活力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活力养老保险金: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活力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所在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后续每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10%。
保证给付的活力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为活力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间。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活力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总额,其金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期间内我们应给付的活力养老保险金,与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期间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之和(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单现金价值与您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公司的相关分红政策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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