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 保障期限:5年 |
发行机构 |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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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3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与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含)以下或61周岁(含)以上,该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