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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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含59周岁),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9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养老保险金
自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默认为按年领取,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您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变更为按月领取。
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11.866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不得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
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5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祝寿保险金的责任。
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的保证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的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的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后的余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 身故保险金金额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 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后 零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豁免自高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承担的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时起终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后剩余各期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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