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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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10年(不含10年),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大于等于10年,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1)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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