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65周岁(含) | 保障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发行机构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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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3年、5年、1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 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公司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红利领取 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变更为抵交保险费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 | ||
产品特色 | 灵活交费多选择 本产品提供一次性交清和期交两种交费类型,其中期交包括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三种交费年期。 生存年金好领取 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保单满期有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