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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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金
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
(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
(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计算公式
1、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计算公式
分期支付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趸缴 趸缴保险费
本合同中提及的“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本合同中提及的“全残保险金”按照全残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2、本合同中提及的“对应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8-40岁 160%
41-60岁 140%
61岁及以上 120%
保单红利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值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所在的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根据下列二种情况之一予以给付,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1)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在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时给付予被保险人。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的红利来源于利差,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为分红保险业务的投资表现。本公司在决定红利分配时还会综合考虑分红账户未来长期的盈利情况等,以维持红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各年度红利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起伏。本公司每年向客户实际分配红利额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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