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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老总利用伪私募吸存!太平洋证券领罚 分公司暂停新开户一年

来源:券商中国 2020-05-14 1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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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宋长达到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投案自首,赤峰聚鑫投资的兑付危机彻底爆发。据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宋长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情况的通知》中显示:2019年11月27日,宋长达到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投案自首。

(原标题:分公司老总利用伪私募吸存!太平洋证券领罚 分公司暂停新开户一年)

因多项违规行为被曝光,太平洋证券和旗下分公司近日遭监管重罚!

5月12日晚间,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因该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的六大违规行为,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此次违规的主角——内蒙古分公司则在三天前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的行政监管措施,这意味着分公司的展业将遭到较大打击。

与此同时,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宋长达,更是因实际控制并经营赤峰聚鑫投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亦被证监局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券商中国记者查询,上述赤峰聚鑫投资,表面看为一家私募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属于一家典型的“伪私募”,而宋长达正是利用自己控制“伪私募”与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最终爆发兑付危机,违法事实才暴露了出来。最终,宋长达投案自首,因涉嫌非法吸存被拘留。

太平洋证券却迟迟没有发现该分公司出现的诸多问题,反应了其内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分公司管理存六大问题,全部分支机构被要求合规检查

5月12日晚间,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1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云南证监局发现,太平洋证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六大问题:

一是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

二是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三是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客户回访数据。对内蒙古分公司 2016 年部分新开户客户的回访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回访人员对内蒙古分公司部分客户账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未向客户提示账号使用相关规范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对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不符合经营常理的事项保持合理怀疑和有效核查。

五是对内蒙古分公司个别营销人员注销执业注册登记未在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是与内蒙古分公司个别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存在要素填写不全、签章错误等问题。

云南证监局称,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司制度、报告文件、考核情况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最终,云南证监局对太平洋证券作出处罚:

一是责令太平洋证券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太平洋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8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

分公司遭暂停新开户一年

就在三天前,违规的主角—内蒙古分公司已经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的行政监管措施,这意味着该分公司的展业将遭到较大打击。

经查明,内蒙古分公司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分公司员工私自销售非太平洋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二是经营管理混乱、合规管理失效,未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印章管理各项制度。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业务印章、财务章等大量加盖在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协议上。

三是原负责人宋长达违法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与此同时,宋长达被内蒙古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太平洋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

此外,内蒙古分公司已按照属地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占该公司总收入的 0.46%。目前,太平洋证券经营情况正常。

利用伪私募募资,负责人涉嫌非法吸存被拘留

据记者查询,赤峰聚鑫投资,表面看为一家私募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是一家典型的“伪私募”,而宋长达正是利用自己控制“伪私募”与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最终延期兑付被投资者维权,违法事实才暴露了出来。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实际上早在2016年,就有赤峰市的投资者在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营业员的介绍下,开始购买赤峰聚鑫的理财产品。投资者提供的一份《委托代理理财协议书》显示,其中,甲方为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在协议落款处,甲方除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外,还盖有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财务专用章。

2016年到2019年7月,该理财产品都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常兑付了利息和本金。然而,2019年8月,有投资者着急用钱决定停止投资时,在联系业务员兑付本金和利息时出现了问题。

几个月后,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宋长达到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投案自首,赤峰聚鑫投资的兑付危机彻底爆发。

据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宋长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情况的通知》中显示:2019年11月27日,宋长达到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投案自首。

11月28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对宋长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宋长达刑事拘留。告知购买加盖“赤峰市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的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而太平洋证券迟迟没有发现内蒙古分公司出现的诸多问题,反应了其内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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