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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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增发: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定向增发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其中,投资于单只定向增发股票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2)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不包括定向增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50%。
(3)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上市公司定向债、资产支持证券(ABS)、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端、期限在7天以上(不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债券回购。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50%。
(4)现金类资产:包括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国债和央行票据、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5)股指期货:本集合计划投资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为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
(6)金融产品:包括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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