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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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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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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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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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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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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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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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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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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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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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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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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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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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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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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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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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在追求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配置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为投资者获取稳健收益。【2015-12-02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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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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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和精选个券,力求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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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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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含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金融机构次级债、银行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型基金、保本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债券逆回购等。
(2)现金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100%。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7天以内债券逆回购、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国债、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政策债券等;
(3)股票质押式回购:占计划资产的0-50%
(4)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越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管理人将在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且具备交易条件的3个月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集合计划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2015-12-02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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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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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以获取稳定收益。
1、固定收益类品种
首先综合考虑产品的风险需求和流动性需求,对资金投资债券和短期货币类品种做出规划,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期限、期间的流动性安排等。然后在这些约束条件下,综合运用估值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预期策略等多种方法,结合债券和短期货币类品种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因素,对相应品种进行积极的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管理人将在深入分析和预测证券市场及各投资品种价格走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如果预测利率下降,通过调整拉长组合久期,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如果预测利率上升,则通过缩小组合久期,使债券组合损失最小。
(2)类属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的投资比例,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4)利差交易策略
由于债券收益率曲线不断发生形变,不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差也在变化,利差交易本质上就是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如预测曲 线变陡,则以买入短期债券同时卖出长期债券为主要操作策略;如预测曲线变得 平坦,则以持有或买入长期债券,同时卖出短期债券为主要投资策略。【2015-12-02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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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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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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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较低风险、稳健收益
本集合计划主要资产投向固定收益类品种,力求为集合计划创造持续稳健收益,风险相对较低。
2、投资范围广泛
本集合计划除了配置传统的权益、固定收益和货币类资产以外,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各种固定收益创新型金融工具,抓住投资品种创新所带来的市场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金融产品和业务。
3、有限补偿
在各期A类份额未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对A类份额进行弥补。如果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A类份额各期预期收益的情况下,B类份额将以资产净值为限对A类份额进行弥补。B类份额补偿完毕,A类份额仍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则不再进行补偿。【2015-12-02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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