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信用与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约定起始日12时起至被保险人按照相关抵押贷款合同规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日12时止。 |
发行机构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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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按投保房屋购置价确定,也可由被保险人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贷款额。 保险价值为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 ||
保险责任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扩大,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