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普通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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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定为工伤,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机构鉴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在《劳动能力鉴定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的五级至十级范围内,并符合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条件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必选责任)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可选责任)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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