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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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七年(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不含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10年,则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15年,则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3倍;
(3)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20年,则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2.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我们提供以下两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您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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