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以上、59周岁以下(含59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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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 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两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基本保险金额。 红利事项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其他领取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三、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
产品特色 | 一次交费,五年满期 满期给付,稳健可靠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