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抢注易建联商标 厂商诡辩:容易建立联系
2003年,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没有经过易建联授权的情况下抢先注册了“易建联YIJIANLIAN”这一商标。随后,将这一商标转让给了易建联公司。
2006年,由易建联本人申请,商评委以该企业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易建联公司明显十分不服,将“易建联”解释为:“容易建立联系”的缩写为由。并依此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易建联以第三方参与。最终,法院依然判决易建联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