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过去看古装剧,常常出现这样的画面:城门口衙役贴告示,捉拿要犯。那么,真正的告示长什么样?这份告示出自绍兴府嵊县衙门,日期是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一。说的是当地有个叶氏家族,栽培了一片竹林,老是有无耻之徒前去偷竹子。叶氏家族投诉到了县衙,县衙出这份告示,就是为了警告当地人要安分守己,不准再去偷竹子,否则从重究办,决不宽贷。
有意思的是,告示上“为”、“县”“示”等字体刻意放大,且一些字上用红点做记号,在那个年代,这被称为“标朱”,类似于现在的标注关键词。明清公文程式中,上级官员对下级行文,为了表示权威,实行标朱制度,即用红笔在文书中的关键字样上圈点勾勒,用以提示下级注意。
分书:这是乾隆三年一户殷实人家的分家书,也叫阄书。儿子们纷纷成家立业,晚年的父辈将家产均分成数份载入文契,令诸子以拈阄的方式确定各自所能继承的那一份产业,这种文契就是“析箸阄书”。析箸即分家。这位父亲把土地、房屋等家产分成四份,名曰“仁义礼智”四房,表达了长辈对子女为人处世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