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入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历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范时间内,由投入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实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成交量最大。
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集合竞价的原则: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历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区别,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
2006年7月1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连续竞价集合竞价紧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实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实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如: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区别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入者占据紧要位置的投入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针对机构投入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一)大宗交易制度与市场效率
从交易机制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效率紧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信息效率,也称价格效率。②价格决定效率,即价格决定机制的有效性。③运行效率,即交易系统效率。在三者中信息效率对一个证券市场来讲是最重要的,后两种效率是信息效率在区别层面的表现形式。对一个市场来说,由于摩擦的存在,研究市场微观结构各部分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就是要降低摩擦所导致的,这不仅包含直接成本,还包含落后的技术、过时的规则、较差的信息传导机制、不合适的金融工具,以及缺乏参与者等所产生的成本。所有这一切都将影响市场的效率和价格的形成。成本最可能的影响是使得交易价格不能完全、立即地反映所有可能获得的信息,此外,成本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股票的均衡价格和预期收益。因此,从信息和操作的观点来看,一个较低的交易成本是股票市场有效率的标志。大宗交易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成本,所以它可以提高市场效率。
(二)大宗交易制度与市场公平
大宗交易制度的场外议价交易和针对区别投入者设定区别的信息披露规则降低了透明度反映了作为交易制度制定目标的效率和公平两者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大宗交易制度并没有彻底牺牲公平,各交易所在以丧失部分公平为代价换取市场效率的同时,都以有效监管来弥补制度缺陷。如,尽管许多证券交易所允许大额交易可以事先在场外协商,但都规范交易必须在场内执行;大宗交易一旦成交必须立即向交易所报告所有的交易详情;尽管交易前信息不对外公告,但所有的交易委托历程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及时监控,从而保证交易委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采用延迟交易报告制度,尽管交易后信息不及时对外公告,也具备相似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