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委托币种:人民币 | 起始金额(元) :200000 | 预期收益率:-- |
发行银行 | 中邮理财 | 与同期储蓄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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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 | 2023-03-18 | 发行截止日 | 2023-03-26 |
收益计起日 | 2023-03-27 | 到期日 | 2024-04-26 |
是否保本 | 否 | 委托递增单位(元) | 1 |
委托管理期限 | 396天 | 付息周期 | 396天 |
是否能被质押 | 否 | 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否 |
流动性评级 | 低 | 风险评级 | |
产品管理费 | 托管费(年化) 0.03% 销售手续费(年化) 0.05% 固定管理费(年化) 0.10% | ||
投资标的 | (三)投资范围及限制 1.本产品募集资金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境内外资产: (1)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商业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纯债券型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他境外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金融衍生品:挂钩标的为利率、汇率等的衍生工具。 2.本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3.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产品资产总值的80%。 4.本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本产品的到期日。 5.本产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以保证金计)不超过产品资产总值的5%,且仅限于投资利率、汇率对冲工具。 6.本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7.本产品可以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开展回购业务。本产品资产总值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00%。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产品说明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产品可能投资于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比例达到产品资产净值的50%以上。 9.本产品拟投资的资产均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本产品的具体投资情况将通过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10.若因市场的重大变化等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突破前款第2 项比例限制的,产品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 个交易日内将本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上述规定区间。如果上述情形导致对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如有相关制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本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产品托管人,同一股东或产品托管人控股的机构,或者与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有 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 ||
最高收益率 | -- | ||
收益率说明 |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60%(年化) | ||
收益计算基础 | 产品终止投资者到账资金=投资者持有产品总份额×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产品单位净 值,产品单位净值为扣除当期浮动管理费后的单位净值。 | ||
本息返还方式 | 到期支付 | ||
申购条件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