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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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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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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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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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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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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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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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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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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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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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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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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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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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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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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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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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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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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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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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之安全、可分离债券(存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PPN、ABN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债券型基金、保本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逆回购、权益收益互换等;
(2)现金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100%;开放日,不低于该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国债、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等;
(3)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4)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及其所派发的权证、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等权益类资产:0%-20%,其中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不超过3%,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管理人应当在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以上约定。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导致交易条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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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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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管理人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综合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信用和利率报价均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同时采用分散投资和滚动投资的策略控制流动性风险。
3、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
4、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5、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管理人通过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比较,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6、新股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择机参与新股申购,期望取得比较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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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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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业绩基准: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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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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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不同运作周期的短期理财产品,总有一款适合您。5万起投,每周分配收益,到期结转,自动滚动续作,理财“多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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