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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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每年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
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生存年金时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方式。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月到达本主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 年。每月给付的生存年金按年领生存年金的8.45%确定。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生存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20 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生存年金总额与已给付生存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同时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抚恤金,本主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满后身故,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 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 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本主合同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用来增 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 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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