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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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或接受大病门诊治疗,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或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对上述费用的余额,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各类费用的每年限额或日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保险金。在此情况下,本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每年限额及日限额见附表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我们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各类费用的每年限额或日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保险金。在此情况下,保险金的支付比例、每年限额及日限额见附表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对于每次器官移植手术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对上述费用的余额,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住院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的每年限额之内给付保险金。在此情况下,本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及每年限额见附表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费用,我们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上述费用的每年限额之内给付保险金。在此情况下,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及每年限额见附表二。
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大病门诊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大病门诊医疗费,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对上述费用的余额,按被保险人接受治疗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上述费用的每年限额之内给付保险金。在此情况下,本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及年限额见附表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费用,我们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上述费用的每年限额之内给付保险金。在此情况下,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及每年限额见附表二。
住院及大病门诊的预授权
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进行大病门诊治疗前,应通过服务热线向我们提出预授权,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给予回复是否同意本次治疗。紧急情况下,如被保险人未能及时获得预授权的,被保险人需在开始接受上述治疗后48小时之内通知我们。保险人在接受上述治疗前若未获得事先授权或紧急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我们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被保险人就诊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再乘以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累计给付日数以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对于上述各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我们根据本主险合同附表一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若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却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我们根据本主险合同附表二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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