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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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含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含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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