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额为限。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两者较高者为限。
2、境外急难援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罹患急性病时,本公司授权援助机构(以下简称“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在该被保险人境外急难救助保险金额范围内,本公司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1)紧急救援
①将被保险人用救护车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
②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被保险人将被转移到其他医疗条件适合的所在国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
③若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情需要,援助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在转移过程中护送被保险人。
④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援助机构将使用正常航班。若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援助机构将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⑤被保险人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
⑥除非在异常紧急的情形下,即:被保险人本人因健康状况需急救而无法与援助机构立即联系,被保险人均应在发生急难援助时立即通知援助机构。只要被保险人意识清醒或有陪同人员,援助机构应在被保险人住院后的24小时以内得到通知,否则,援助机构不承担本条各款责任及费用。
(2)转运回国责任
①在对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援助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出行时,援助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位)返回中国境内。若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需要的话,援助机构将在转运被保险人回中国境内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
②若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情况允许,援助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③若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送到上述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援助机构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④若援助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援助机构有权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发生更改日期或升舱费用,由援助机构承担。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援助机构将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票费用,并收回被保险人的原始机票。
(3)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国和安葬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导致身故,援助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承担以下责任:
①遗体转运回中国境内
援助机构将安排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的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之一的国际机场,援助机构将承担符合当地国家航空运输标准的棺木费用、一切相关手续费及正常的航空运输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或非必要的手续开支。
②火葬
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火葬,援助机构将支付其遗体在事发地国家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送回中国的运送费用(以正常经济航班为准),但不会承担其他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或非必要的手续开支。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国和安葬责任最高承担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4)亲属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导致身故,若当时未有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及有关后事需由亲属直接处理,援助机构可安排一位直系亲属前往境外处理后事,并承担往返交通(以正常经济航班为准)和住宿费用。亲属处理后事责任最高承担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5)协助未满十六岁儿童回国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导致住院或身故造成随行的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无人照顾时,援助机构将安排该儿童返回北京、上海或广州的国际机场并承担正常航班(经济舱)的费用。如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将为该儿童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回国并承担交通费用。协助未满十六岁儿童回国责任最高承担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援助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境外急难援助保险责任项下各保险责任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以该被保险人境外急难援助保险金额为限。
3、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罹患急性病时,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在该被保险人相关保险金额范围内,本公司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1)境外住院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在被保险人接受援助机构所进行的紧急救助后,在该被保险人境外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额范围内,本公司将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①医院病房房费、医生认为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备使用费用以及治疗和医生诊疗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
②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被保险人加护病房的使用天数不超过30天)。
本公司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2)境外紧急门诊费用补偿
①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援助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本公司将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②本公司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次事故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为限,且每次事故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200元(含人民币200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③如果被保险人门诊诊断后需住院治疗,则该次门诊的全部费用将由我公司通过援助机构承担,其住院费用按本合同境外住院费用补偿条款处理。
④当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治疗时,根据治疗性质,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可随时决定将被保险人转运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之一,如有必要将组织医疗小组护送。本项责任费用按本合同转运回国责任条款处理。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本公司给付的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