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以被保险人的雇员进驻其建筑或安装的工程项目工地并交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完成其建筑或安装的工程项目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合格证书或至工程建筑合同规定施工期限结束的二十四时止,两者以先发生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同意并出具批单。否则,保险期间终止日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发行机构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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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被保险人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致伤、残疾或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