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综合保险、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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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本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各项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管道(特指自来水管、消防水管、暖气管、排水管和排污管,下同)爆裂; (三)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四)保险标的坠落; (五)第三者恶意破坏。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